快遞真的是很方便,足不出戶,貨物到手。但陜西榆林的李先生就碰上了一件麻煩事。他網(wǎng)購了14部老年手機,只收到了其中6部,但因為快遞員忽悠他簽了一份“證明”,快遞公司竟然只賠他150元。
李先生在陜西榆林開了一家手機銷售點,經(jīng)常從網(wǎng)上進貨,價格便宜。李先生在網(wǎng)上購買了14部老年手機,價值2000多元。不日后,李先生收到了貨,打開一看只剩6部手機,另外8部不翼而飛。李先生說,給他送快遞的快遞員并沒有當面給他投遞,而是將快遞放到了一家店里,他是后來自取的,取包裹時快遞員已經(jīng)離開。
李先生很快與快遞員見了面。快遞員得知情況后,稱自己可以幫助李先生獲得賠償,但李先生必須簽署一份“外包裝完好內(nèi)件丟失8部手機”的證明。李先生雖有疑心,但還是簽了證明。誰知幾天后,手機賣家突然給李先生打電話稱,本來申通快遞公司會全額賠付丟失的手機,但是因為李先生寫的那份證明,現(xiàn)在只能賠付快遞費的5倍,也就是150元。
按照李先生提供的快遞單號,記者和李先生一起撥打了快遞公司的客服,通過單號查詢,客服人員告訴李先生,關(guān)于他的情況,目前公司已經(jīng)給出了賠償決定。因為李先生之前寫了一份“外包裝完好內(nèi)件丟失8部手機”的證明,就說明李先生承認包裹是沒有被打開過的。因此,按照公司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李先生只能獲得快遞費的5倍賠償,也就是150元。
法律人士稱:如果快遞員給李先生承諾寫下保證書可以獲得理賠,但實際上卻導致李先生無法獲得理賠,那么這名快遞員的行為已構(gòu)成欺詐,李先生可向公安機關(guān)報案維權(quán)。同時如果快遞確定被人拆封過,那么還涉及盜竊,李先生也可以就此點來報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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